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受理
事项编码:6200000000000138979610XK00008006
办理部门
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办理地点
省政府政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
办理时间
星期一至星期四:上午8:30-11:50,下午14:30-17:50;星期五上午8:30-11:50,星期五下午窗口工作人员回部门衔接工作,不对外办公,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。
咨询电话
0931-4609466
投诉电话
0931-4609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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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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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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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受理条件
一、受理范围为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。 二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三、在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、助产专业课程学习,包括在教学、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,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; 四、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;4、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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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情况
是否收费:否
法定依据
1.《护士条例》(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)第七条护士执业,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。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,应当向拟执业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,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,准予注册,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;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,不予注册,并书面说明理由。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。 2.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,提高效率,方便基层医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,2013年7月省卫生厅下发《关于下放医师护士注册变更权限的通知》,各市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师注册、变更,护士执业注册、变更及延续注册管理等工作。省卫生厅负责厅直各医疗卫生机构,兰州大学第一、二医院,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,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,兰州石化总医院,省管民营医疗机构医师、护士注册、变更及护士的延续注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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